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协会成立于2001年9月。协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学院党委学工部直接领导下,学院心理咨询中心的老师的专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有完备的社团章程,有完善的社团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高,组织运行良好;模范遵守学院团委关于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社团组织中有表率作用,会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定期开展社团活动,为普及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帮助同学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院心理协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编辑部、外联部。秘书处主要协助会长工作,联系沟通各部,负责重大会议及活动的文件准备及协会的资料收集与管理。宣传部负责为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负责各项活动的宣传和中心形象的设计,对心理知识进行宣传。编辑部发展主管《心灵时空》的编辑工作。外联部负责加强协会与学院各社团及校外心理协会组织的关系,主要负责协会对校内校外的联系工作,扩大协会知名度,增强协会在大学生中的良好形象。 学生心理协会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做好一年一度的对全校新生的心理测试和心理建档工作,协助做好对全校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的总体评价;广泛开展心理知识普及教育,以心理学专题讲座、团体行为训练、心理沙龙、心理影片欣赏、心理剧制作、心理医院参观、心协会刊、心协网站等形式,向广大学生进行心理知识的普及,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增强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提高心理素质;做好心理咨询预约工作,并由心理学专业教师对全体会员定期进行心理咨询专业知识的培训。由培训合格的会员组织开展大学生同辈心理辅导,通过同辈交流,为我院学生的发展提供一个新的心理成长空间;组织开展好每年5.25“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月”活动。通过健康月的活动,更加有效地而且比较集中地在我院学生中宣传普及心理知识。 目前,学生心理协会连续九年协助心理指导中心进行了全校新生的心理测试和心理建档工作;一年来年共组织心理学专题讲座6场,协助开展团体行为训练10余次,组织心理影片欣赏20余场,编演心理剧10余个,编辑印刷《心灵时空》1期,进行同辈心理辅导20多次;连续3年组织开展5.25“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月”活动,得到全院师生的好评。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协会
第二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协会是在我院党委学工部直接领导下的集群众性、自助性于一体的学术科技类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协会的基本宗旨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宣传共产主义、爱国主义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帮助同学进步。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适应改革形势,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三)以“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为指导思想,以“普及心理知识、提高心理素质”为宗旨,使每一位大学生都能以满腔的热情,坚强的意志来面对生活的挑战。
(四)掌握大学生的心理动态,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第四条 本协会是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接受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工部直接领导,由我院心理咨询中心的老师进行专业指导,接受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发展同校内外兄弟社团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
(一)做好一年一度的对全院新生的心理测试和心理建档工作,协助做好对全院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的总体评价。
(二)广泛开展心理知识普及教育,以心理学专题讲座、团体行为训练、心理沙龙、心理影片欣赏、心理剧制作、心理医院参观、心协会刊、心协网站等形式,向广大学生进行心理知识的普及,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增强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提高心理素质。
(三)做好心理咨询预约工作,并由心理学专业教师对全体会员定期进行心理咨询专业知识的培训。由培训合格的会员组织开展大学生同辈心理辅导,通过同辈交流,为我院学生的发展提供一个新的心理成长空间。
(四)组织开展好每年春季的“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月”活动。通过健康月的活动,更加有效地而且比较集中地在我院学生中宣传普及心理知识。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
(三)在本协会注册过的成员,对心理学感兴趣,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正式注册;
(三)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二)对本协会的工作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宜。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本协会内外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本协会老师帮助和保护。
(六)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
(二)遵守校规,校纪和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参加社团每次活动。
(三)严格遵守协会组织纪律,尊重他人隐私,确保他人隐私不受侵犯。
(四)对心理学知识进行宣传,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开展受大家关心的心理学方面的讲座。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学工部和指导老师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令、校规校纪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报告近期工作情况,决定活动安排等。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审议。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社团执行机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收入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
第十九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
第二十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检查各部活动,对社团全体成员有监督权;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在会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代行会长职责。
(五)检查各部活动,对社团全体成员有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编辑部四个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由社团老师指导,各机构成员负责。
秘书处:协助会长工作,联系沟通各部,负责重大会议及活动的文件准备及协会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宣传部:为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积极运用各项宣传手段及媒介,为扩大协会在学校内外的影响,起到开路先锋的作用。
外联部:负责协会对校内校外的联系工作,扩大协会的知名度,增强协会在大学生中的影响。
编辑部:主要负责《心灵空间》的编辑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活动经费来源:
(一)院党委学工部划拨;
(二)协会自筹;
(三)捐赠;
第二十四条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本社团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社团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管理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机构成员任用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协会干部由各学院推荐、公开招聘、自荐产生,对于符合要求者予以录用,并颁发聘书。
第二十八条 每学年对干部的策划能力、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评选优秀集体与优秀个人若干,予以奖励。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的7日内,上报社团联合会审议通过,方可实行。
第八章 注销程序及注销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进行注销。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提出进行注销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上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注销前,须在院党委学工部、院团委和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监督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时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注销后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3月1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协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核准审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保留对本章程的修改权及解释权。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协会
2006年3月30日
活动剪影
